中共襄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纪委)由市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襄阳市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监委)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市纪委与市监委(以下简称市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对市委和省纪委监委负责。同时,市监委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市纪委监委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对党的组织关系在襄的中管、省管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加强指导、检查、监督和相关保障;落实双重领导和“两为主”要求,加强对党的组织关系在襄的省属高校纪委的双重领导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