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多收的一个月水费还能退回来,这件事办到大家心坎上了!”日前,枣阳市委第三巡察组工作人员到该市七方镇祝岗村三组回访,村民祝大爷拿着刚收到的15元退费,激动地说道。
前不久,该巡察组在七方镇开展“镇村一体”巡察“回头看”,走访中接到祝大爷反映:今年春节期间,隆兴水厂以2025年农历闰年有13个月为由,收取了13个月的水费。
“怎么有这么离谱的事情?”巡察组迅速对该问题进行深入了解。
“这就是乱收费,真是太过分了!”
“我们不明不白地吃了哑巴亏!”
“跟村里反映,也没结果,现在想起来心里就堵!”
……
逐户走访中,乡亲们你一言我一语,道出了心中的不满与愤慨。
随后,巡察组找到村干部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原来,隆兴水厂由私人承包,专门为周边村组提供生活用水,水费收取标准为每月15元,每年年初统一收取上一年度水费。今年年初,在收取2025年水费时,该水厂向20余户村民收取了13个月的水费,每户共计195元,比往年多收了15元。由于该水厂不是本村管辖,村委会虽进行了协调,却没有成功。
巡察组随即前往隆兴水厂了解情况,负责人李某某振振有词地解释道:“我们是春节的时候收取的水费,当时已经2月份了,所以就把今年1月份的水费也一起收了。”
“往年都是一次交上一年的水费,为什么去年的水费要交到今年1月份?收取水费的时候你们向村民开收据了吗?讲清楚了吗?”面对巡察组工作人员的连续发问,李某某自知无法自圆其说,便承认是自己的工作疏忽。
当天,巡察组召开组务会专题研究后,决定将该问题列为立行立改事项,并向七方镇党委发出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接到问题反馈后,该镇党委高度重视,成立由镇纪委牵头的工作专班,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对水厂负责人李某某进行了约谈,要求其将多收取的1个月水费予以退还,主动接受行业监管和群众监督,提升服务水平。截至目前,已将多收取的20户村民共计300元水费全部退还到位。
“群众的烦心事就是我们的心头事。接下来,我们将紧盯民生痛点、改革堵点、作风难点,持续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严肃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让巡察监督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该市纪委常委、市委巡察办主任代喜全表示。
作者:涂新玉 刘智文